上海合同维权律师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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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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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02日 来源: 上海合同维权律师 浏览:366
[导读]:   张健律师,上海合同维权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

  张健,上海合同维权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当然也有人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可以区分为有偿借款合同和无偿借款合同。有偿借款合同:也就是借款人要付利息,是双务合同。出借人不负担交付借款的义务,但是要负担不干涉义务,借款人负担返还本金利息的义务。无偿借款合同:出借人同样承担不干涉义务,借款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义务。双方均各自负有义务但不是对待给付关系,因此应当为不完全双务合同。

如果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定为双务合同,借用人有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金融机构有提供借款的义务。两者互为对待给付。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但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涉及的广泛,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尽管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保护这种借款关系,但这种借款关系及其纠纷却大量存在,故单独列为一项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指出:“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由此并根据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之间的借款关系,但不包含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非法集资关系。

按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借款合同的一种,“案由规定”只是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的正确书写格式

一、借条标题书写在顶部

为防止出借人将借条的性质改变,在写借条时要将标题写在纸张顶部中间,标题间不要留空格;

二、借条中要写明借款用途

为防止借款人不偿还时以该笔款项不是借款为由提出抗辩,所以在借条中要写明借款用途,文字的左右两边要靠近纸张边缘,以免借款人添加内容;

三、借条中要将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及借款时间写明

借条中的借款金额要用大小写注明、借款方式是转账或是现金要写明,借款时间要写清楚,这几项写明以防止借款人因此对金额或是没有收到借款为由而进行抗辩;写明这几项可以证实该笔借款出借人确实在某时间已经将借款给付了借款人;

四、借条中明确双方的个人信息

借条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姓名后面备注上身份证号码,不能够用别名,如果用别名在起诉时起诉主体不明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借条中的个人信息还包括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五、还款期限和利率写明

借条中要明确还款期限以及利率计算方式,若在借条中没有明确利率的,借款人未还钱发生争议的出借人诉求的利率可以以中国银行的同期利率进行追偿;

注意:借条书写最好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如用圆珠笔等容易掉色,掉色后借条就容易篡改或模糊不清,借条写好后双方都要反复核对,借条中反应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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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上海合同维权律师
  • 作者:张健[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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